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2007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政府有关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安排部署,现结合实际,就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1号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增强责任意识,始终把推进新农村建设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做到尽职尽责、尽心尽力,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要通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安定和谐。
二、“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
1、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各分县局要结合企业年检、验照工作对辖区所有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对辖区农资经营户,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监管档案。
2、继续加强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将农资经营户诚信守法和失信违法信息录入“经济户口”档案,按季度进行汇总分析、评定信用等级,表彰诚信守法企业,惩处严重失信企业,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3、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逐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章程、统一规范”的经营模式,提高放心店市场占有率,畅通农资流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