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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

  三是重点开展中秋、国庆等节日市场的监管执法。对节日市场中的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及大宗鲜活食品,利用快速检测等方法,重点检测农药残留、甲醛、氯霉素等有毒有害项目;对经加工制作的定型包装食品,重点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散装、裸装食品,监督经营者制作食品标签,重点加强对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等的管理;对流通环节现场制作食品,要重点检查经营条件和用料质量,督促经营者明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四)第四阶段(2007年10月13日至10月25日),主要开展两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2007年1-10月份的阶段性小结工作。各分、县局要对“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情况开展阶段性总结,于2007年10月26日之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局。
  二是2007年11月上旬,市局将召开总结会议,对“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向社会各界通报2007年1-10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的总体情况,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公布一批农村商品安全示范店名单,提升农村市场经营水平。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分、县局要按照市局的要求,迅速做出安排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各分、县局要成立“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形成有关职能机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加强与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管理合力,促进监管执法职能到位。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把农村食品市场整顿作为当前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落实。严格按照中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6]5号)等法规文件要求,严肃查处农村食品整顿和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工商所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工商所岗位责任制。发挥全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对执法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执法是否到位及是否依法行政进行效能监察,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失察、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监督和落实食品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抓好自查自纠,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及商品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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