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整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整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规范整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西安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挂牌上路管理的实施意见》(西公通[2007]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商职能,现就规范整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疏堵结合,依法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挂牌上路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认真开展规范整顿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西安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
二、规范整顿区域
承担规范整顿任务的有西安市城六区各工商分局和三个开发区各工商分局及双生工商分局。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按照政府部门职能分工,规范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是:
(一)全面、深入排查摸底,逐门逐户造册登记,准确无误地查清各自辖区市场、街道经营户数、销售品牌、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经营资格、已销售数量、现有库存及业主基本情况等,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二)强化源头管理,依法对经营电动自行车的店铺进行经营资格审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鼓励合法销售商家的经营、发展。
(三)会同市质监局联合执法,对进入我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禁止销售;对符合标准,在我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将其品牌、型号编制成目录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后告知市公安局交管部门,交管部门严格按照目录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
(四)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鼓励市民群众参与支持规范整顿工作;对群众举报非法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