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区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清查皂河、新河、太平河沿岸排污单位,关闭规模以下造纸企业;关停污染严重的和经限期治理仍然无法稳定达标的企业;按照《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工商处发[2007]62号)文件精神,逐步淘汰居民楼下餐饮业。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布署阶段(6月5日前)
各分、县局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工商所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并进行动员布署,落实任务,落实时限,落实责任,落实标准。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6日-10月31日)
各分、县局要组织力量,重点对整治内容要求的各类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统计后务于2007年6月15日前上报市局。在理清底子的基础上,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市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8月、9月分别对分、县局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5日前)
各分、县局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11月3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领导小组将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分、县局专项行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总成绩,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市局成立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副局长李军昌担任,副组长由市局企业个体监管处刘西关处长担任。成员由市局各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个体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企业个体监管处刘西关处长兼任。
各分、县局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效工作措施,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工商职能,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共同解决好环境问题。
(二)加大工作力度
各分、县局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政府牵头挂牌督办的突出问题,要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程序,全力配合,按期完成;对已被取缔或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要定期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和工商法律法规规定,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企业,要联合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查处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