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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传销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总结。各区、县对集中行动有关工作要进行检查总结,将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认真总结上报,指导打击传销工作走向深入,推进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此次行动的整治效果和工作表现,将作为推荐参加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集中行动的要求与措施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各区、县工商、公安局要深刻认识当前传销此消彼长,向西部、学校、农村蔓延的严峻形势,继续按照去年《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切实贯彻“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内外配合形成合力。一是各区、县工商、公安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配合,对重点地区共同开展执法活动,对大要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对重要窝点共同予以取缔。二是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教育、司法、民政、金融、通信管理、宣传、监察等有关部门继续密切配合,积极取得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支持,形成打击合力。三是工商机关要按照工商总局的要求,公平交易、企业注册、广告监管、法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经侦、治安、刑侦、网监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配合行动。四是整规办要充分利用整规工作平台,协调督促有关单位,配合工商、公安机关开展好集中打击行动。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各区、县工商、公安局要排查确定本地重点地区(部位)和重点案件。全力侦破大要案件,坚决取缔涉及人员多、影响大、跨地域活动的传销组织,摧毁传销网络。对传销人员记录在案,对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形成详细档案。要集中清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特别是出租房屋。反复清查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的管理。传销人员流出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加强宣传说服,加大事先防控力度,严防传销渗入和本地人员被骗往外地,特别是防止在农村发展下线、在学校诱骗学生。
  坚持严惩首要分子、教育挽救多数群众原则。从严打击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以及教唆、煽动、组织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对一般参与者以帮助教育为主;对多次参加传销,影响恶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要依法严惩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尤其是为传销提供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违法行为。
  (四)打好基础加强防控。各区、县工商、公安局要及时掌握区内传销情况,实施精确打击。要深挖线索追上线、打头目,一查到底。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责任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各区、县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教育、疏导、遣返、接收和稳定工作。在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以及社区管理、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用,做好宣传教育、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要建立基层监管防控网络,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巩固打击成果,防止传销复发、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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