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展销活动的监管,严格审查展销活动举办单位的资格,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地产展销会登记证;对未经登记擅自举办房地产展销会或隐瞒登记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厉予以查处。
(四)加强房地产广告日常监测和检查。严厉查处房地产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广告,对房地产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涉嫌虚假违法宣传,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严禁其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五)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房地产经纪人开展经纪活动进行排查摸底;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和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以及合同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
(六)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合同、经纪合同、购房合同进行检查,规范统一合同文本。
(七)依法查处建筑行业建筑装饰材料产品质量。
五、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原则,以各分县局为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紧抓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一)注册登记、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把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主体资格准入关和年检关。
(二)广告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宣传广告的监测力度,依法查处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和其他违规违法广告行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建筑行业建筑装饰材料产品质量。
(四)市场合同规范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经纪人的排查摸底,规范其经纪行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行业劳务合同、经纪合同、购房合同等合同欺诈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的日常监管。
(五)工商双生分局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全面负责城六区、三个开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整治任务。
六、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1、2007年6月20日前安排部署,制定方案。
(二)2007年7月至8月组织实施检查。
(三)2007年9月至10月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对各相关单位整治情况进行联合抽查。
(四)2007年11月至12月迎接省十部门组织抽查。
(五)2008年1月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整改存在问题,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