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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7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建设部等八部门以及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和市城建委等十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市工商系统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广大房地产企业和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对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并且担负着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活动中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查处的重要职责。因此,全市工商系统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工商管理职能,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成立机构,落实责任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如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市局成立以赵长春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市场处、注册分局、监管处、公平交易分局、消保处、广告处、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场处处长担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各分县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落实。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重点检查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
  四、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严格注册登记管理程序,把好房地产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必须坚持先证后照。对未经前置审批的注册申请,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二)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年检关,对擅自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的,坚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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