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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教育附加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失效]


  4、为了便于征收管理甘肃省教育附加,并与随流转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相区别,全省统一使用由地方税务局印制的“甘肃省教育附加专用缴款书”(一式五联附后)缴纳入库。

  5、为了及时反映教育附加收入入库情况, 省地税局要求:(1)暂将计财处下发的各项收入入库明细月报表中序号为62的内容由“四、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改为“四、甘肃省教育附加收入”;(2)暂将甘地税计<1995>007号文中1995年税收电月报中序号为59行增设“六、甘肃省教育附加”(代号为69),1995年税收电旬报中序号为09行增设“五、甘肃省教育附加”(代号为19)。各地要按现行规定填报上述报表,分别统计,单独反映甘肃省教育附加和各项税收收入。

  三、甘肃省教育附加的预算管理

  1、甘肃省教育附加纳入财政预算外附加收入的管理。在附加收入执行中,应按收入情况安排支出,定期由财政部门拨付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附加专户。

  2、甘肃省教育附加的收入和支出分别列入财政预算外科目地方财政部门收入的“第l款第5项之一甘肃省教育附加收入“和预算外支出的第34款第l1项甘肃省教育附加支出”。

  3、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甘肃省教育附加,征收后先入地县金库,年终通过次算集中20%上缴省级财政,如数划拨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以提取手续费后的净数为准)。

  4、征收的甘肃省教育附加,按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用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四、关于手续费的提取

  1、甘肃省教育附加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有关企业代扣代缴,由此增加了工作量,需要一定的费用开支,并相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在代征的甘肃省教育附加中暂按10%提取手续费(其中的5%月于支付代扣代缴单位的手续费)。

  2、提取手续费,由地方税务机构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盖章后,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按月在教育附加款中办理退库手续。

  3、 提取的手续费主要应用于支付甘肃省教育附加的代扣代缴单位,印刷教育附加票证、统计报表,改善征收条件以及支付征收人员和代扣代缴人员的奖金。

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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