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查处取缔小食杂店和小摊点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年9月28日)
现将《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取缔小食杂店和小摊点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查处取缔小食杂店和小摊点无照经营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区域内的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市局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就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整治的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是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区域。
二、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采取疏导与取缔相结合的办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现在开始至10月15日为安排部署、宣传动员阶段。各分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员,努力营造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10月16日至12月25日为检查整治阶段。各分县局及各工商所依照整治内容,对辖区内食品经营户认真开展检查整治工作。在检查中,对已登记注册的食品经营户,查验其《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过期的,要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办理换证、换照手续;对符合登记条件而未登记注册的食品经营户,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仍未办理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擅自从事食品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超范围擅自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限期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严肃予以查处;对农村集市、山会、庙会流动经营熟食制品的经营户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将其身份情况、经营状态及加工销售食品的详尽内容进行动态登记管理,经营者要对登记情况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并将登记结果完整地保存在工商所备案待查。通过检查整治,确保年底前,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区域内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