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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加强对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旅游市场商业贿赂,查处商店、景点与司导人员相互串通收授回扣的非法行为。
  四、加大打假打非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短斤少两和虚假宣传等各种欺诈旅游消费者的行为。
  五、检查旅行社旅游合同签定、履行情况,严厉查处合同欺诈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对旅游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出发布虚假违法旅游广告行为。
  七、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旅游、文化等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交易市场、集中购物场所、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等涉及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人身安全的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
  八、积极配合旅游、交通等有关部门规范旅游线路、景区(点)客运行业,严厉打击“黑车”、“黑导”、“黑社”等违法违章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九、积极配合卫生、农业、动物检疫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肉食、熟食制品、豆制品、烟、酒、饮料、酱醋等入口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上市商品的各项卫生指标和产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严防非定点屠宰、未经检验检疫和带病、带疫、注水肉和各类“三无”商品以及霉烂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县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涉及工商部门的职能和任务,要逐级落实到每一个工商所和管理人员;整顿工作继续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出问题谁负责。
  (二)整顿期间,尤其是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各旅游景区(点)要增设消费者投诉站、点,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以保证及时、快速解决处理消费者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十一黄金周期间,各执法单位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遇到重大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四)十一黄金周期间,市局各督导检查组按照分工组织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督导时间、车辆由各督导组自行安排。
  (五)10月8日前,各单位将黄金周市场整顿情况书面报市局市场处。10月18日前,将这次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面情况书面报市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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