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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书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书的通知
(2007年)


  现将《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照分工抓好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和市政府关于贯彻《特别规定》、加强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明确各分、县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在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职责和任务,努力实现专项整治目标,制定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书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到今年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区域内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区域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各分、县局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解决当前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经营企业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使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二)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其中:
  大中型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者于10月底前完成;
  食品批发市场及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于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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