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注册登记部门负责对登记注册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文化娱乐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进行登记发照。
(四)各级企业个体监管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等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经营单位进行认真普查,及时对违章、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纠正和处罚,消除安全隐患。各分县局要将《重点行业调查摸底专项整治汇总表》(见附件1)于1月24日前报市局个体监管处。
(五)市场处负责协调各分、县局积极配合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做好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分县局要将《全市集贸市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登记表》(见附件2)于1月24日前报市局市场规范管理处。
(六)各级消保、公平交易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维护、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依法严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9日至12月22日)
根据全市工作方案要求,各分县局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方案实施阶段(12月23日至2008年2月29日)
各分县局要逐级落实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责任,按照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强化监督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市局将组织有关处室对全市落实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分县局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市局市场处。
五、措施及要求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