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开展元旦春节市场打假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2008年)
正当举国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之际,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加强对节日商品市场特别是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节日市场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和谐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市局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节日商品市场打假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商品
重点检查和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
(一)食品类:肉蛋禽菜、米面食油、酱油食醋、副食酒类、糖果饮料、茶叶罐头、水果糕点、调味品、豆类制品、奶类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营养品以及熟食易腐等日常生活消费食品。
(二)御寒商品类:棉衣、棉被、羽绒服装、布料、服装、鞋帽、民用煤、取暖器具等御寒商品以及药品、烟草制品、烟花爆竹、家用电器、化妆品、洗涤用品等日常生活消费商品。
二、重点内容
依法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范围经营或无照经营行为;
(二)生产或经销医疗废旧物、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废旧絮棉等制作危害人身健康的商品的行为;
(三)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商品的行为;
(四)经销没有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变质失效的商品的行为;
(五)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行为;
(六)在食品中添加“吊白块”,利用工业矿物油、“地沟油”加工制作粮油及制品;
(七)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商品质量、功效或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八)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场所
城市社区、商场、商城、商厦、超市、旅游景区、学校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食品加工厂、小食品门店、食品集散地;综合、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以及从事上述商品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等所有经营场所。
四、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