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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2008年)


  夏季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局决定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这次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从2008年5月5日开始至2008年8月7日结束;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5月5日至5月10日为夏季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动员阶段。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发动干部积极参与夏季食品安全执法行动;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造成打假氛围。
  第二阶段:2008年5月11日至8月1日,为夏季食品安全整治行动阶段。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的市场大检查和市场巡查工作,收缴假冒伪劣食品,对非法经营单位进行严厉查处,尤其要加大对制假窝点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2008年8月2日至8月7日,为夏季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总结阶段。对整个夏季食品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
  其中,2008年6月26日全市将统一行动。在这次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市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抽查。各分、县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安排好各自的经常性检查和本地区的集中统一行动,并于5月10日前对整个检查、整治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范围及重点
  这次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生产、加工、经销夏季食品的场所。饮料类: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蔬菜饮料、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和瓶装水等。食品类:冷冻食品、生鲜食品、儿童食品、绿豆糕、粽子、奶制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营养保健品等。主要检查生产、加工和批发环节及旅游景区、学校周边、车站地区等。要狠抓源头,从根本上杜绝假冒劣质食品流入市场。特别是农村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大集和庙会,以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餐馆等经营场所。查处整治的重点:一是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饮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以及假冒、仿冒知名食品(饮料)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对食品(饮料)质量作虚假表示和误导性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和以不合格食品(饮料)冒充合格食品(饮料)的违法行为;四是利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五是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的“三无”食品(饮料);六是加工、销售劣质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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