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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酒类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酒类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2008年)


  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针对前一时期,我市个别地方出现生产、销售假冒啤酒和销售其它假冒名酒这一现象,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酒类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执法行动从2008年2月27日至3月26日。
  二、重点地区
  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地区是全市各大宾馆、饭店等餐饮行业;旅游景区周边的烟酒商店;各类酒、饮料批发场所;各类酒吧、KTV歌厅等娱乐场所及城乡结合部的经营户。
  三、工作措施
  打击生产、销售各类假冒名酒工作,要针对制假售假活动趋向隐蔽的特点,一是严格实行市场监管巡查制,强化工商所对辖区内经营户和店铺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制售各类假冒名酒的违法行为;二是要针对宾馆、饭店、烟酒商店、酒类批发市场、批发商、各类酒吧、茶秀、KTV等娱乐场所的经营特点,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检查;三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经营户的监督检查,铲除假冒名酒的产、销窝点;四是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对经营户的监管;五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守约、依法经营;六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
  四、几点要求
  1、各分、县局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安排,严密组织,落实责任,保证专项检查落到实处。
  2、各分、县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和市场特点,根据各销售酒类行业的不同特点和营销工作时间,制定具体措施,将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工商所的作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整治。
  3、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大查办大要案件力度。各分、县局要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的生产、销售假冒名酒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
  4、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搞好专项治理。各分、县局要积极与公安等部门配合协作,互通情况,形成合力,发挥联合作战整体功能。对所调查的制假售假案件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5、各分、县局要根据酒类生产、销售的特点,深入调研,建立一套完善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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