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晋江、洛阳江流域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零点计划”行动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泉政文〔200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江、洛阳江流域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零点计划”行动是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二号议案决议、保护两江流域水资源的重要项目之一。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已全面完成“零点计划”各项目标任务。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巩固和发展治污工作成果,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研究,决定对丰泽区人民政府等4 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等24 个先进单位、南新漂染有限公司等21个先进企业和万伟龙等40 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在巩固和发展“零点计划”行动成果中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先进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附:晋江、洛阳江流域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零点计划”行动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晋江、洛阳江流域工业
污染源综合治理“零点计划”行动
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4 个)
丰泽区人民政府
石狮市人民政府
南安市人民政府
永春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24 个)
市直: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泉州市晚报社
鲤城区:
泉州市鲤城区环境保护局
丰泽区:
泉州市丰泽区环境保护局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洛江区:
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局
泉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