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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晋江、洛阳江流域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零点计划”行动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晋江、洛阳江流域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零点计划”行动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泉政文〔200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江、洛阳江流域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零点计划”行动是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二号议案决议、保护两江流域水资源的重要项目之一。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已全面完成“零点计划”各项目标任务。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巩固和发展治污工作成果,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研究,决定对丰泽区人民政府等4 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等24 个先进单位、南新漂染有限公司等21个先进企业和万伟龙等40 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在巩固和发展“零点计划”行动成果中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先进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附:晋江、洛阳江流域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零点计划”行动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晋江、洛阳江流域工业
污染源综合治理“零点计划”行动
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4 个)
  丰泽区人民政府
  石狮市人民政府
  南安市人民政府
  永春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24 个)
  市直: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泉州市晚报社
  鲤城区:
  泉州市鲤城区环境保护局
  丰泽区:
  泉州市丰泽区环境保护局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洛江区:
  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局
  泉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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