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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2008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切实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公平竞争和安全健康消费的市场环境,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执法行动。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秩序日趋好转,整规工作成绩显著,但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仍在一些地方存在。严重误导着广大消费者,扰乱着市场经济秩序。各分、县局要紧密结合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到2008年10月10日结束,其中2008年8月7日、8月28日和2008年9月29日全市将统一行动。在这次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抽查。
  三、专项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一)整治利用不适宜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以查处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作为自己企业的字号使用和使用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通过“委托加工”、“代理销售”等名义,制造市场混淆的行为为重点,遏止“傍名牌”行为的蔓延趋势,严厉打击制售仿冒商品的违法行为。
  (二)坚决查处制售仿冒商品的违法行为:
  1、重点商品:食品、药品、保健品、家用电器、农资,重点检查生产、销售中证照不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质失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市场:大型批发市场、商城、超市、城乡结合部、区域性制假售假地等仿冒商品比较集中的地区,堵住仿冒商品的源头,清除市场上的仿冒商品。
  (三)严厉打击虚假表示、误导性宣传等欺诈行为。以食品、药品、保健品、家用电器、农资、房地产等商品和行业为执法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标识和各种宣传行为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以及其它方面作虚假表示或宣传,严厉打击虚假打折和降价,及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四、专项治理的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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