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防范、有效控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点地区传销窝点、传销活动的防范监控力度,对传销活动易发地区进行反复清查,坚持露头就打,切实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严防传销反弹。公安机关要结合传销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数据录入工作,将查处的传销案件和人员情况记录在案,实现人员流出地和流入地的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防控工作。结合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以及社区管理、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基层监管防控网络,防止传销反复和蔓延。
(四)集中宣传,注重实效。宣传工作是打击传销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是从源头上杜绝传销的治本之策。要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资源,加强对法规和案例的广泛宣传。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将于9月中、下旬组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活动,发出《致群众的公开信》,发放打击传销宣传品,有关直销企业向社会公众发出《自觉拒绝传销共建和谐社会的倡议书》。各区、县工商局、公安局也要通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充分揭露传销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营造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为搞好这次联合行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公安部印制了打击传销宣传资料。各区、县工商局、公安局要组织好宣传发放工作,并结合实际对下发的资料充实、翻印、增印,组织执法人员做好宣传画和宣传手册及其它宣传物品的张贴、发放工作。宣传工作要有针对性,要直接面对学生、农民工、下岗职工等易受传销侵害的群体;直接深入城乡结合部、房屋出租户、宾馆饭店、居民小区、劳务市场、车站码头等传销活动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宣传活动要上广播电视、上街头、进社区校园,力争使宣传深入人心,取得好的效果。
(五)加强指导,督查督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将加强对各分、县局查处案件、维稳处置等工作的指导检查,对大要案件实行督查督办。还将视情况联合或分别组织对联合执法行动进行检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行督查督办。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防范、打击传销和维稳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综治、宣传、教育、商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取得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支持,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将成立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各区、县工商局、公安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工商、公安机关的情况通报、机构对接工作,加强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