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肉食、禽类市场监管,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加强对大肉批发市场的监管,严格落实工商人员进入大肉批发市场驻场监管制度和大肉交易登记制度,加大对肉食、禽类市场的检查力度,加大对街道、城中村、超市等零散的肉食、禽类经营户的检查,把好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做好市场巡查纪录,落实上市大肉“三章两证”查验制度,严厉打击带疫、带病、注水肉、注水鸡上市交易,确保市场、超市经销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确保肉食、禽类及其制品消费安全。
(三)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营造健康和谐的旅游消费环境。一是加大对旅游景区和旅游商品市场的日常巡查的集中整治力度,督促经营者自律,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二是加大对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和旅游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利用旅游欺诈合同、不平等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三是及时发布旅游消费警示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在旅游景区景点和游客集中购物场所设置公示牌等形式,发布旅游消费提示和警示信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净化节日文化市场环境。一是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和节日期间各类书市的检查整顿,严厉打击贩卖、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色情淫秽出版物、盗版侵权出版物等。同时,加强对各类复制、印制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一经发现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有害卡通画册、违背社会主义荣辱观书刊、色情淫秽电子出版物等,要坚决予以收缴,严肃查处。二是加强对网吧及游戏厅的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网吧及游戏厅经营行为的检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者在节日期间采取隐蔽、打时间差等方式经营网吧,坚决取缔黑网吧及无证照游戏厅。
(五)加强市场促销行为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厂家、商家各种促销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打折、欺骗宣传、违法有奖销售等行为,以及针对游客的欺诈行为。二是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城市、农村各种商品展销会的监管,严厉打击以“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加大对传销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节日期间进行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日期间,各分县局要加强对危化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的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消防安全、道路运输、公共和娱乐场所等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行业的无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