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问题
(一)企业出口产品的商品编码存在扩展码而无法正常录入系统的,由各主管区、分局根据出口产品法定的征税率确定相应的退税率,选择准确的扩展码。
(二)企业纸质出口报关单的商品编码和海关信息的商品编码不一致的,暂比照2001年的处理方法操作。例如商品编码属于同一大类,且退税率一致,可予以“人工挑过”。
七、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出口销售离岸价与对应的出口报关单的离岸价之间的差额大于0.2%,系统审核出现疑点的,由企业书面说明原因(元以下尾数差异的,企业无需说明),各主管区、分局认真审核后,认为属于合理的,予以“人工挑过”;认为不合理的,应予调整。
八、如果“免、抵、退”税企业在2002年度有两个海关代码,可以按照企业的海关代码分别在“免、抵、退”税系统予以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同时在备注栏注明。企业申报时,按照不同的海关代码分段申报,税务机关按照不同的海关代码分段进行审核。
九、海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电子信息中无“备案号”信息,系统审核出现疑点的,暂予以“人工挑过”,待事后调查核实。
十、凡具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2]7号)文所述生产企业的三个条件要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独核算,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其出口货物必须纳入“免、抵、退”税管理。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是指在2002年1月1日后具备上述三要素后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未满12个月的生产企业。
十一、系统有关表格打印的问题。
对申报明细表格需要打印的内容进行选择后,统一使用A3纸打印。各种表格打印内容如下: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明细表
默认内容全部打印。
2、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表
序号、进料登记册号、进口报关单号、代理证明号、进口商品代码、进口商品名称、人民币到岸价、美元汇率、美元到岸价、海关实征税额、组成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