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8]2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国务院将今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先后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同时,环保部迅速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2008]1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环保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检查
根据环保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危废产生、处置单位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08]42号)、《关于印发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2008]14号)等文件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检查。为组织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省局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计划于2008年5月至7月对全省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各地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尽快组成专项检查工作专班,根据《湖北省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环境安全专项检查。请各地市环保部门于2008年5月底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及本地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报省环保局。
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应尽快将检查情况及材料汇总、分析并形成报告于8月10日前上报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将根据各地专项检查情况,对重点区域、典型行业企业进行抽查。
二、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