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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转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转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8]2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农业局:

  5月份以来,各地陆续进入油菜小麦收获时节,一些地区出现了大面积违规焚烧秸秆现象,不仅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还可能引发火灾和交通安全等事故。为进一步推动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奥运空气质量,现将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环保、农业部门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为确保奥运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各级环保、农业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禁烧工作,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并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违规焚烧秸秆现象。

  二、明确禁烧范围,强化执法监督

  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有关规定,“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为秸秆禁烧区。同时,武汉作为省会城市列入禁烧范围,所辖区域全面禁烧。各级环保、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禁烧秸秆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对卫星遥感全国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公布,以便社会监督和查处。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大力示范推广秸秆直接还田、腐熟、青贮、氨化、气化、栽培食用菌和沼气利用等实用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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