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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实施“五个一批”,确保查处到位

  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各地要重点查处,做到跟踪督查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要通过实施“五个一批”,即挂牌督办一批、严厉查处一批、媒体曝光一批、上收审批权一批、移交移送一批,保证重点违法问题查处到位。

  (四)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进出口、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对环境违法问题严重和违法性质恶劣的企业,经济综合部门不能审批新建项目;工商和安监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电监部门要依法实施停电;行政监察部门要不断加大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市、州、直管市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批重点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公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在7月2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环保专项行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0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环保后督察、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10月下旬前按照重点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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