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县城、镇)规划(2009-2011)的通知
(宁建办发[2009]59号)
各市、县园林局、建设局、城管局: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创建园林城市(县城、镇)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04号),(以下简称《创园规划》),各地园林主管部门要以《创园规划》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和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镇)为契机,迅速掀起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新高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实现《创园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创建园林城市是实现城市经济增长与建设和谐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有效形式,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各级城市建设(城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要根据本地实际,对照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镇)标准,依据申报与评审办法的各项要求,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力争在短时间内将这项工作推向深入。
二、采取措施,全力推动。一是切实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绿线管理制度。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事关城市绿化整体布局,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做到规划先行。今年年底以前,各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行严格的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确保建设工程与园林绿化项目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二是保证绿化用地,稳步推进城市绿化建设。用地是绿化建设的前提,也是当前城市绿化的难点,要从多方面着手,力求满足绿化建设用地的需要,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时,由城市人民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将配套的绿化用地一次提供,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为我区创园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保障。三是搞好城市中心区及旧城区的绿化。城市中居住人员密集的中心区及老城区是城市绿化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今后城市绿化的重点难点。要结合本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具体部署,抓好城市中心区、旧城区的小环境绿化,按照500米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公共绿地。在旧城区(居住区)改造中,要通过“拆房建绿”、“拆违还绿”、“拆墙透绿”等多种方式增加绿量。尤其要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桥体等空间条件,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四是科学选择植物品种,因地制宜、合理搭配,实现城市绿化植物多样性。在绿化模式上要形成多树种、多品种、乔灌花草各类植物相结合的多样性格局。建设道路绿化、各类公园、绿地、绿化隔离带时,应坚持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以种植乔木为宜,不宜大面积硬质铺装和种植纯草坪,确保《创园规划》总体目标0.8个百分点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的顺利实现。五是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绿化工程顺利实施。资金是绿化建设的保障,要在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基础上,加快市场化进程,积极采取开发带动、项目配套、社会参与、基层认领等办法,千方百计拓宽筹资渠道,想方设法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我区创园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