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报送信息要简明扼要,表述准确。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主体、方式和时限要求
(一)报送的主体
建设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是信息报送主体。
(二)报送的方式
信息报送主体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建设厅机关对口业务处室,业务处室核实后报办公室,办公室呈主要领导批准后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也可直接报送建设厅办公室。涉密信息的报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建设系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与自治区建设厅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明确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三)报送的时限要求
1、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厅系统各有关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建设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事发地建设、城管、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或厅系统各有关单位在向自治区建设厅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家住宅与城乡建设部报告。
2、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建设厅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建设、城管、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建设厅,并说明不能及时报送的具体原因。
3、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订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努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