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区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宁建(办)字[2008]29号)
各市县建设、规划、城管、园林、房管、石嘴山水务局:
为认真做好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应急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6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46号)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建设系统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对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认识
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的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着各级领导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系统各有关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主要要素
(一)报送的内容
1、涉及全区建设系统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城市供气、供水、供暖系统、道路桥梁等重大事故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
2、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建设行业敏感部位、环节,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信息。
3、因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等引起的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信息;
4、建设系统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主要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动态信息、应急预案演练信息、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信息等;
5、自治区政府应急办(自治区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报送的信息。
(二)报送的主要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