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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五年规划》暨《开展2008年度“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城乡规划。贯彻《城乡规划法》情况,城乡规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重点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执行和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3、城市建设。城市道路、供水、燃气、供热、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已建成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

  4、城市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占道经营、户外广告设置、交通秩序管理等,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综合执法、城管12319服务热线建设等。

  5、住房建设。房地产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等,重点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供应情况。

  6、行风建设。市政公用行业行风、政风建设和窗口单位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城管执法队伍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关注民生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7、其它。组织领导、城市特色等。

  四、方式和程序

  竞赛活动采取分组竞赛与分地区竞赛相结合、综合竞赛与专项竞赛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组、分地区竞赛以城市行政建制、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同类发展水平的市、县归入同一组或同一地区,体现公正、公平。综合竞赛全面考核城市的整体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专项竞赛突出每年度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重点,专项竞赛与综合竞赛同时进行。定性考核主要是看理念、看创新,定量考核主要是看变化、看亮点。具体竞赛方式和奖项设置在年度竞赛方案中确定。

  竞赛程序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由五个地级市各自组织所辖县(市、区)进行初赛,初赛结果占整个竞赛分值的40%;第二阶段由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三个组团,即地级市组团、川区县(市)组团、山区县(区)组团组织全区竞赛,竞赛结果占整个竞赛分值的60%。五个地级市组织的竞赛可自行设定竞赛方式,或参照自治区竞赛方式进行。

  五、表彰奖励

  竞赛活动设综合奖和专项奖,并设若干集体奖和个人奖。每年度竞赛结束后,对获奖市、县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城市建设项目立项、资金、政策等方面对获奖市、县予以优先支持和安排。

  六、竞赛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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