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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变更湖北华电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费核定主管部门的批复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变更湖北华电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费核定主管部门的批复
(鄂环发[2007]35号)


黄石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明确湖北华电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费核定征收主管部门的请示》(黄环保文[2007]34号)收悉。

  经省环保局核定,湖北华电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

  根据省政府第310号令第十条“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定,从即日起湖北华电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由你局核定。你局要按照省政府第310号令的规定,严格排污费核定的标准、种类和核定程序,确保排污费按时、足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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