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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省发改委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省发改委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7]3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近年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和发展改革委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保证了全省各项节能减排项目顺利申报。但在项目申报工作中也暴露出了少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滞后,留给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间过短的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加强联系和沟通,积极支持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做好前期工作。

  二、各级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节能减排项目申报初期及时将有关信息情况向同级环保部门通报,督促企业单位尽早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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