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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对2006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湖北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对2006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鄂环发[2007]22号)


黄石市、十堰市、襄樊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浠水县财政局、环保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财建[2006]859号文件的要求,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对湖北精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苎麻脱胶废水处理和回用工程、湖北省发夏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治理、浠水县福瑞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综合治理工程、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复合肥及配套磷酸硫酸废气废水综合治理、湖北省“无主”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湖北制药有限公司日处理8000吨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及综合利用、十堰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鄂州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咸宁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荆门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黄石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随州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12个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评审,并按专家评审意见要求项目单位进行修改,同时,委托荆州市、荆门市财政局、环保局对荆州市城区放心菜工程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荆门五三陈湾畜牧有限公司高湖猪场废弃物综合治理和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等2个项目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湖北精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苎麻脱胶废水处理回用工程等14个项目经修改后的实施方案。请你们根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督促项目如期完成,严格按照《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政府采购并按要求执行。请将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项目竣工后及时提出申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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