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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方案》的通知

  4.对存在重大环保事故隐患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5.未按规定建设事故应急池的化工、石化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6.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以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7.地方环保部门存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漏征收排污费的,省环保部门将直接向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8.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的排污口,尚未彻底关闭的,要立即予以拆除;还存在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的,要立即予以取缔。

  9.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要责令立即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者关闭。

  10.对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给予高限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治。

  六、分组和时间安排

  1.检查分组:省局48人分为15个组(其中武汉分2组),每组省局带1台车(武汉2台车)。

  第一组:污控处带队,组长:朱津桥,成员:刘春来,罗四国。检查地点:襄樊。

  第二组:监管处带队,组长:周水华,成员:黎斌,程为荣。检查地点:荆门。

  第三组:自然处带队,组长:李炜(女),成员:汪新华,黄茂,巫勇。检查地点:宜昌。

  第四组:规财处带队,组长:兰国桢,成员:孟树国,王国贵。检查地点:孝感。

  第五组:纪检监察室带队,组长:文松青,成员:骆武山,孙静(女)。检查地点:荆州。

  第六组:法规处带队,分两个小组,组长:李永福,副组长:张金星,黄晓明,成员:左才科,徐日升,张栩,王峻。检查地点:武汉。

  第七组:科标处带队,组长:程新华,成员:皮军民,徐荣华。检查地点:十堰。

  第八组:办公室带队,组长:徐松,成员:张也俏,闵守祥。检查地点:恩施。

  第九组:机关党委带队,组长:张嗣顺,成员:孟凡松,赵世斌。检查地点:鄂州。

  第十组:人事处带队,组长:王虚谷,成员:陈润田,黄晓华(女)。检查地点: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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