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业园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3.2006年以来领导批示件涉及企业和群众多次投诉企业。
各检查组应与当地环保局密切协作,对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即使不在检查名单之内的,仍应予以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企业均需检查的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3)企业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4)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5)在线监控设备建设及运行情况,国控企业要重点检查;
(6)2006年以来排污费收缴情况。
(二)分行业、分类别应查的重点
1.化工、石化、化学制药企业;
(1)涉危原料和产品名录、库存量、生产量等情况;
(2)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和清净下水措施是否落实;
(3)危险品储存区、生产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2.涉及尾矿库企业
(1)尾矿库设计与工程建设是否配套;
(2)是否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
(3)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如防渗处理、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是否合理等。
3.造纸企业
(1)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排污费缴纳情况;
(2)是否达标排放;
(3)2007年拟关闭的119家小造纸企业是否已关闭或停产。
4.火电企业
(1)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排污费缴纳情况;
(2)脱硫设备建设及运行情况;
(3)拟关停的小火电机组是否已关停。
5.水泥厂
(1)2007年拟关闭的小水泥厂是否已关闭或停产;
(2)不在关停之列的水泥厂是否达标排放,三同时是否落实。
6.污水处理厂
(1)是否正常运行;
(2)管网是否配套;
(3)处理后的废水是否达标排放。
7.以上行业之外的国控企业
(1)排污费缴纳情况;
(2)总量分配及落实情况。
8.涉铅企业
(1)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铅矿开采企业是否已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