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7]2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长期以来,我省环保系统在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查处不法排污企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确保国家、省确定的减排任务的工作目标的实现,省局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推动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和部署的落实,现就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
节能减排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我国履行国际环境义务的基本要求。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年、攻坚年。省长罗清泉同志在我省十届五次全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明确指出:“生产总值增长10%,工业增加值增长12%,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这两个约束性指标是十分严肃的,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想政府所想、急政府所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和责任,要下大力气、下真功夫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要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环保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及时作出具体安排;要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落实,以节能减排的任务和目标推动环保各项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及时给予工作和政策指导;分管领导同志要注意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根据需要合理调整并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全省环保系统要加强请示汇报和督办指导,使工作上下互动,协调推进;要注意发现和研究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深入。
二、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督促检查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检查的范围和重点。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主要是集中力量对涉铅和造纸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历年来环保专项行动中已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特别是复查执行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以及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技术、工艺和企业的情况,复查重点污染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公开曝光。同时,对省政府与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的落实节能减排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执行责任书不认真或目标不落实的地方,要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