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经济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湖北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区域环境质量达不到要求、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较为严重的2到3个县市实行区域限批。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四)加大督查力度

  国家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7月、9月、10月分别组织对全国1/3的地区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并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2至3个市(地)及所辖县进行全面检查。

  全省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逐级提前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对督查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三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督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挂牌督办一批、上收一批环保监管权、向有关部门通报一批违法企业、行政监察部门处理一批环境违纪人员、媒体曝光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各地要在9月上旬前将本级查处不少于5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