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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经济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湖北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经济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环发[2007]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和曾培炎副总理“环保专项行动不仅要在‘查’上下功夫,更要在‘处’上加大力度,使一些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屡查屡犯的企业受到严惩,树立严格环保执法形象,真正对违法企业起到震慑作用”的要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监总局、电监会的统一部署,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安监局、华中电监局决定于2007年5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湖北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的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以下简称国务院七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07〕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2007年5月至12月,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第七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开创“十一五”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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