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快实施小造纸专项治理工程的紧急通知
(鄂环发[2007]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长办公会关于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7〕21号)精神,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力推进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现就实施2007年度小造纸专项治理工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在前期开展造纸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造纸生产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检查,查漏补缺,并对所有调查企业逐一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企业性质、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主要设备、生产产品、近年产值及上缴利税、职工人数等,并重点从产业准入、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工商登记等方面,查清造纸生产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同时,对调查中新确认的拟关停的造纸生产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环保局。初步确定的第一批小造纸专项整治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各级环保部门应切实承担起小造纸专项治理工程的牵头责任,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立即取缔无工商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对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的造纸厂;对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线和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一律在2007年7月10日前下达停产整顿决定。
三、请各地于2007年7月5日前,将辖区内拟取缔、关闭、停产整顿的造纸企业名单及关停时间表报省环保局,同时一并报送所涉及企业具体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上年度COD环境统计排放量。
四、各地在取缔、关闭、停产整顿工作完成后,立即将已取缔、关闭、停产整顿的造纸企业名单及关停时间报省环保局,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将组织对全省小造纸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将结果报省人民政府。
附件:湖北省小造纸专项整治企业名单(第一批)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
湖北省小造纸专项整治企业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