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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湖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等关于开展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八、活动宣传

  本次活动将与媒体实行互动。《湖北环保风云》栏目、相关新闻媒体将对整个活动评选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开辟专栏或专题对候选人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对“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进行重点报道。

  九、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并成立相应的评选组织机构。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活动,扩大宣传效果。

  2、推荐单位在确定推荐名单时,应严格按照《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活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推荐,要着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和公益事迹突出,能在社会中形成“倡导生态文明,共建和谐家园”的人选。

  3、申报人可从湖北环境保护网http://www.hbepb.gov.cn下载相关表格。个人自荐者须填写申报表一式5份,推荐候选人须填写推荐表一式5份,均需提供3000字以上的详细事迹材料五份,并附有电子版内容。可附开展环保活动的图片、DVD声像资料等主要档案资料。所有图片均要注明文字说明。“个人主要成果”及“主要事迹”两栏填报内容将作为日后评选和公示的重要内容,所获奖项或重要成就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事迹简介要求尽量全面概括主要事迹,突出重点。

  4、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提供虚假资料经核实后取消参选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所有申报资料由“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办公室保留并有权用于评奖活动的宣传,所有报送的材料和资料将不予退回。

  5、推荐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20日。

  附件2:
  “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名额

1

武 汉 市

3

2

黄 石 市

2

3

襄 樊 市

2

4

荆 州 市

2

5

宜 昌 市

2

6

十 堰 市

2

7

孝 感 市

2

8

荆 门 市

2

9

鄂 州 市

2

10

黄 冈 市

2

11

咸 宁 市

2

12

随 州 市

2

13

恩 施 州

2

14

仙 桃 市

1

15

潜 江 市

1

16

天 门 市

1

17

神农架林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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