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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湖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等关于开展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湖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开展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鄂环发[2007]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宣传部、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政协人资环委员会、环保局、团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全国、全省环保大会精神,积极表彰为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推动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协人资环委、省环保局、团省委决定联合开展“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活动。

  此次评奖活动将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专家评审与资格核查相结合的办法,从社会各界中评选出十位为我省环保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物,以激发人民群众建设绿色荆楚的热情和奉献精神,鼓励更多的人来关心环保、参与环保、服务环保,进一步推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和发动,按照《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活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活动,扩大宣传效果。于2007年4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一式5份报“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办公室。“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办公室设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46号邮编:430072

  联系人:宋小华  李洪斌

  联系电话:027-87166568,87870670(传真)

  E-mail:hbxj4162@163.com

  附件:1、“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活动方案

  2、“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推荐名额分配表

  3、“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推荐表

  4、“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申报表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湖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共青团湖北省委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

  附件1:
  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七次全省环保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科学、协调的发展观,通过“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和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弘扬环境文化,引导和倡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完善和健全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推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构建和谐的湖北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发挥作用。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湖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共青团湖北省委

  2、承办单位

  湖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3、支持单位

  湖北日报社、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

  4、协办单位

  三、评选组委会

  1、成立“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 (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审议和评选等项工作。

  主 任:  彭丽敏   省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  李子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方和平   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苏征耀   省政协人资环委专职副主任

  丁小强   团省委副书记

  夏建初   省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胡和平   省委宣传部宣教处处长

  夏雄彪   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主任

  李玉玲   省政协人资环委办公室主任

  燕元沂   团省委青农部部长

  徐 松   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唐必武   省环保宣教中心主任

  2、组委会下设“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宣教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选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唐必武 省环保宣教中心主任

  成   员:周道泽 宋小华 李洪斌 刘丽

  四、评选范围

  为湖北省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公务员、工人、农民、教师、学生、驻军官兵、新闻工作者、科技人员、企业业主、外商、外来务工人员等均可申报。候选人不受年龄、性别、职业的限制。

  五、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环境意识,积极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长期积极组织、推动环保宣传、教育等公益活动的开展,事迹感人,影响广泛,效果显著。

  3、在环境保护或相关领域有杰出贡献或重大表现,国家、省级环境治理重大项目主要贡献者。

  4、其思想、言论、行为、决策对环境保护事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事迹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5、敬业奉献,影响广泛,在促进环保理念传播或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有显著成就,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做出杰出贡献。

  六、评选办法

  1、“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与第三人推荐和专家评审与资格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初审和复审、公示、终审

  四个阶段进行。

  2、实施步骤

  (1)候选人推荐。主办单位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发送开展“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同时在湖北环境保护网站、新闻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自荐人、推荐人或市级(含市级)推荐单位于3月31日前向所在市(州)“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办公室(设在市环保部门)提交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人选直接向“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办公室报送材料。

  (2)候选人初审和复审。各地评委会负责对当地申报材料初审、核实,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于4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选上报“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办公室。“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办公室对上报的初审人选推荐材料进行登记汇总、审核和评估。评选委员会根据候选人政治、专业、公众形象、单位意见及个人意见等方面择优确定20名候选人提名名单。

  (3)公示。在湖北环境保护网站、新闻媒体公布20名候选人的提名名单和主要事迹,对有争议的候选人采取从推荐候选人中递补并公示。

  (4)终审。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将最终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报“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组委会审查批复。

  七、活动表彰

  2007年“6·5”世界环境日期间,在湖北电视台举行湖北省纪念“6·5 ”世界环境日“我参与,我环保”暨“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颁奖典礼。届时,将邀请省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出席并颁奖。同时,在《湖北环保风云》电视栏目、相关媒体及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名单并报道获奖者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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