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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环发[2006]2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发展计划委、计划局)、经委、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供电公司:

  《湖北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安监局、华中电监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湖北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以下简称国务院七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对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问题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对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挂牌督办问题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对已完成整改要求的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还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责令限期完成,在限期整改期间,要实行限产限排;限期不能完成任务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因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措施未落实造成环境污染的,要追究督办责任人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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