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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关于挂牌督办环境污染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关于挂牌督办环境污染问题的通知
(鄂环发[2006]4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监察局:

  近年来,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全省各地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集中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对重点违法排污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整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但是,一些地方环境污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企业违法排污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有的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央和省领导多次批示,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少数地方甚至对挂牌督办的违法排污案件挂而不督、督而无果。为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决定对咸宁洁丽雅家纺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对辖区内挂牌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本着对党、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推诿,不护短。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违法排污案件,由政府牵头实行挂牌督办。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办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加大检查督办的力度,对挂牌督办的违法排污问题要明确目标期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挂牌督办问题的督查,强化整治力度。要将省级挂牌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纳入本级挂牌督办范围,监督相关企业落实上级部门的处理决定,及时上报挂牌督办案件的处理进展。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对典型的环境污染问题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督促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整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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