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设区市物价局及中石油、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和省延长集团公司要在6月1日16: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传真电话:029-87291546)。
  请各设区市物价局速将此件转至所属县(市、区)物价局。
  附表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附表二:陕西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 调整前供应价格 
 | 调整后供应价格 
 |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标准品) 
 | 7420 
 | 7190 
 |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标准品) 
 | 6680 
 | 6460 
 |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 6710 
 | 6490 
 |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 4810 
 | 4650 
 | 
航空汽油(标准品) 
 | 7640 
 | 7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