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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6]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化工石化行业环境监督管理,全面查找化工石化行业建设单位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次生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荆门分公司等15家企业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价可促进企业更加全面的查找环境风险隐患,系统提出企业整体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进一步维护企业的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列入《湖北省首批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化工石化企业名单》(附件一)的15家企业为我省首批开展环境风险评价企业。有条件的市州也可自主选择名单以外的其他重点化工石化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

  三、各企业单位原则上应委托持有乙级报告书以上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具有化工石化业务范围的环评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对承接本企业环评和工程设计任务较多、熟悉企业基本情况的环评单位可优先选择。

  四、企业环境风险评价对象为企业厂区内已建成和在建的全部生产装置,有分厂区的应以厂区为单元编制环境风险评价报告分册。企业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可参见《企业环境风险评价专题报告提纲》(试行)(附件二)。

  五、承接企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任务的环评单位应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与企业协商确定工作所需经费,各有关环评单位须保证工作质量,按时编制完成《企业环境风险评价专题报告》。

  六、各企业应于2006年10月底前将编制完成的风险评价专题报告上报省局,省局将组织专家和地方环保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评估。

  联系人:监督管理处 黎斌  联系电话:027-87167115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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