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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细则》指标说明及其目标考核责任分解表的通知(2006修订)


  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指标项

指标名称

分值

责任部门

自查

评分

扣分项目

专家

审核

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条例》

10分

政府主要负责人7分

发改委3分

   

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条例》,严格环保依法行政

10分

政府主要负责人5分

环保部门5分

   

认真执行规划,保证环保资金投入

10分

发改委3分

经委2分

环保部门5分

   

重视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重大问题

15分

政府主要领导5分

环保部门10分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0分

政府编办2分

财政部门5分

环保部门3分

   

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20分

环保部门12分

建设部门6分

政府2分

   

实施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

10分

环保部门10分

   

水环境质量改善达标

15分

政府10分

环保部门5分

   

最终审核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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