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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成员:省环境监察总队、宣教中心、省环境监测站各1人

  检查地点及饮用水源地(8个):襄樊市(汉江火星观水源地、汉江白家湾五水厂水源地、汉江老河口一水厂水源地)、十堰市(黄龙水库市水厂水源地)、随州市(先觉庙水库水厂水源地、涢水随州水厂水源地)、黄冈市(长江二水厂水源地、长江三水厂水源地)

  (三)第三小组

  组长:刘义荣

  成员:自然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站各1人

  检查地点及饮用水源地(8个):孝感市(沦河二水厂水源地)、咸宁市(长江潘家湾水厂水源地、淦水温泉水厂水源地、陆水水库赤壁水厂水源地)、鄂州市(长江风皇台水厂水源地、长江雨台山水厂水源地)、天门市(河竟陵水厂水源地)、仙桃市(汉江仙桃二水厂水源地)

  (四)第四小组

  组长:文松青

  成员:监管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站各1人

  检查地点及饮用水源地(6个):荆门市(荆门三水厂水源地)、荆州市(长江东区水厂水源地)、宜昌市(官庄水库水厂水源地)、恩施州(清江一碗水二水厂水源地、清江大龙潭三水厂水源地)、潜江市(汉江泽口潜江水厂水源地)

  四、具体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清查。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南京市全国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场会议精神,对照省局提出的“五查”要求,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逐一清查,全面掌握本地饮用水源地的划定、建设与监管情况,尤其要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摸清,把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及建设项目摸准。

  (二)要加大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力度。各级环保部门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与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对未划定的保护区,要主动报请当地政府尽快解决;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各类污染源,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周密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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