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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在建水电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在建水电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
(鄂环发〔2006〕31号)


各有关市、州、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全省151个在建水电项目进行了核查清理。通过核查清理,发现大部分在建水电项目在规划、设计、审查、核准(审批)、建设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62个项目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电项目建设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减少环境影响,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报《关于全省151个在建水电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鄂政办电[2006]13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市、州、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应高度重视本次整改工作,尽快组织专班,对辖区内纳入本次整改要求的水电项目进行检查督办,要求项目业主限期补办环保手续。装机3000千瓦以下的水电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负责审批,装机3000千瓦及以上的水电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省环保局审批。各有关市、州、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应组织相关专家对整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对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的项目,必须停止建设,限期拆除。

  二、各有关市、州、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要强化对纳入整改范围的水电项目建设施工期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杜绝小水电项目开发活动中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定期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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