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通知
(鄂环发[2005]8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近一个时期,吉林等地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给当地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化工企业)环境监督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环保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2004年以来辖区内审批的存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已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未作环境风险评价或环境风险评价不完善的,必须提出补救措施,限期补做并完善。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和已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已建成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失误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地要进一步严格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细化环境风险分析,明确具体可行的应急处理措施。建设单位必须依此制订《环境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项目审批前将《环境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上报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