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2005年度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进行自查的函
(鄂环函[2006]1号)
湖北省汉江流域各市人民政府:
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依据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5]46号《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请各市对照《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细则》(鄂环发[2005]63号)对各市2005年度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认真自查总结好2005年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对指导“十一五”期间湖北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有重要意义,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不得将考核视为一般的部门间的工作考核,应同政绩考核挂钩。请各市于2006年1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省环保局,我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复查,并将考核结果会审后报省政府审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