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省现场应急能力十分滞后。据调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急监测能力和防护器材不能满足当前环境应急需要,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更为突出。目前,全省没有一辆环境应急监测车,绝大多数环保部门应急分队没有配备现场防护器材(如防护服、防毒面具等),这种现状不利于环境安全工作的开展。
(三)部分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淡漠。企业处在环境污染的最前沿,直接面对的是事故现场,企业现场处置及防范能力至关重要。从抽查情况看,我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主要有五大问题:一是部分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内部管理制度不到位、危险品储罐设置和防护设施不规范;二是大多数企业环境应急能力不强、应急装备和器材未到位;三是部分企业只注重职工的操作规程,不注重职工的环保应急知识的学习;有的只注重操作者的生产技术,不注重传授环境安全自救互救技能;四是部分企业未建设事故应急处理池,没有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有的企业即使建有治污设施,但运行不正常,擅自停运、闭置治污设施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四)个别地方环境监管不严。据排查,有的地方因规划不当,导致部分企业安全与卫生防护距离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有的企业没有落实“环评”、“三同时”制度,擅自进行生产;有的企业对危险废物处置不当,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暂存、转移和无害化处置,如武汉市石油化工厂(属中国石化集团)主要存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环境应急能力不足、缺乏事故池、缓冲池等必备的环境应急设施,且危险废物处置不当等问题;荆门市洋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在环境应急措施未全部落实,液氨储罐与硫酸储罐距离过近,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等问题;咸宁市嘉鱼县中天化工集团主要存在环保规章制度不健全,原料苯、甲苯、二甲苯等危化品未建设事故应急池,生产废弃物处置不规范等问题;随州市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在硫酸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容易导致SO2泄露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我局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把环境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工作重点,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继续抓好环境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各地要借这次排查东风,建立起环境安全检查及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把预防环境事故作为今后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来抓。一是依据全省环保“十一五”规划,结合行业分布、环境质量现状,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监测预案,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安全应急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技术专家库,为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迅速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操作性,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三是各地要继续抓好环境安全整治工作,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急时处理,严格督办到位。要对重点企业是否按要求整改、环境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环境应急设施是否配套落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整改情况与环保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对整改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