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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鄂环发[2006]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促进环保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现将学习贯彻《暂行规定》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暂行规定》的重要性。

  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保障。《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就是从追究违法违纪责任的角度,促使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公职人员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促进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贯彻执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暂行规定》是严肃法纪、强化环境执法的锐利武器,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学习、宣传、贯彻好《暂行规定》对于查处环保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环保执法、深入推进环保事业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暂行规定》作为环境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和监察部门一起,坚决纠正当前环境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二、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学习培训。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学习《暂行规定》列入本部门的学法计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省局计划今年内将重点培训各市、州环保局长和环境监察支队长,并以环境保护厅际联系会议的形式,组织省直具有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的部门学习《暂行规定》,同时组织全省大中型企业学习贯彻《暂行规定》。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在今年各类培训活动中都应安排《暂行规定》的宣讲学习内容,分级抓好培训工作。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掀起新一轮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热潮。要结合《暂行规定》的学习,系统了解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并领会其精神实质,做到准确理解、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正确执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联合监察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专门培训工作。培训的重点对象是负有环保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人员、各项环境保护许可证件审批核发人员、排污收费监督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污染事故应急人员以及环保行政处罚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分层推进、逐级展开。地级市环保部门负责培训县一级的执法人员。通过逐级培训,环境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暂行规定》和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提升环保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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