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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06年“绿色荆楚”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06年“绿色荆楚”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鄂环发[2006]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人大城建环资(相关)委员会、环保局: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一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进一步提高各级决策层综合决策能力和公众环境意识,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环资委、省环保局决定于今年“6?5”世界环境日期间,以“生态安全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在全省开展2006年“绿色荆楚”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宣传、人大环资(相关)委、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要把环境保护的宣传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目标,统一安排,逐级落实,责任到人。

  二、要加大环境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导向和监督作用。正确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精心组织策划好环保主题宣传和环保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新闻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设置环保专版、专栏,确保环境宣传的数量、质量。湖北日报社、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电视台等省级新闻媒体要重点加强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报道。各市新闻媒体也要结合本地情况,把环境宣传工作落实到有关栏目和版面。

  三、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组织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宣传活动。要在宣传形式、内容和方法上不断创新,提高社会影响力,扩大宣传效果。要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大力宣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与实践,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环境文化、循环经济的理念和科学的政绩观,努力扩大活动的声势和影响,营造同心同德建设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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